李光

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 李光的诗文(336篇)

子向柯山得所从,天寒滨海致诗筒。卷中更赌忠斋笔,力障狂澜有二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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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想清游觉又非,十年云水与心违。名山今属分符客,不羡凌空振锡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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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潮落尽水涓涓,柳老秧齐过禁烟。十里人家鸡犬静,竹扉斜掩护蚕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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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山越峤对横斜,清梦时时到外沙。行过小桥墟落静,定知深处是吾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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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诗清绝与招魂,香雾依然湿鬓云。一夜狂风都扫尽,鼻端无复嗅馀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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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端悟上乘禅,夜壑藏舟已脱然。认得本来无一物,不将三观浪流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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